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2020-09-18 17:31  

 

为加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勤及请假事项的管理,强化干部“岗位”意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20(或班车乘坐时间)。法定假期、寒暑假值班工作时间按值班安排时间作息。学校统一临时调整、变更工作时间的按要求执行。  

二、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缺勤、离开工作岗位。  

1.临时离岗。因公外出其他单位办事、查信办案等需临时离岗时,实行离岗报备制。要事先报告主管领导(职员向主管科长报告、科长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副主任向综合室主任报告),告知去向、返回时间及办理事项,经同意方可离岗。离岗前应交待身边同事帮助协调处理不在岗时的联系电话。  

2.外地出差。出差前需向主管领导报告,因工作需要在外临时变更行程安排,需及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方才变更。  

3.缺勤。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缺勤。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缺勤一天。各科长应及时报告缺勤人员情况,经本人核实及处班子会讨论决议后上报人事部门备案,并由学校按相应规定处理。  

三、考勤管理  

严格请假、续假、审批、登记、销假制度。  

1.请假、续假。请假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遇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需事后履行补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缺勤。请假者不得随意超假,如必须超假,事后仍要履行补假手续。口头请假、同意超假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缺勤处理。  

2.审批。半天以内的请假由主管副主任审批,超过半天的请假由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室主任批。科级干部半天以内的请假由主管副主任审批。超过半天的请假由综合室主任审批。处级干部请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登记。每月5日前综合科科长负责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表报综合室主任签字确认后附请假条复印件统一报备。  

4.销假。请假、续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报到销假。不报到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请假事项主要有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与哺乳假、生育假和工伤假,其相应的待遇和处理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考勤结果运用  

每年考核评优和学校绩效发放时,请假、缺勤记录将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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