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2020-12-12 11:26  

   为加强纪委经费使用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各科室在开学第一周作出本学期的办公用品计划(原则上一学期申请一次),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综合科;

2.综合科汇总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3.购买办公用品,办公室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采购物资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

4.综合科根据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后,将采购物品、采购清单、有关发票及有效票据协同请购单交予分管领导进行核对,并办理入库手续,将采购的办公用品入库;所有入库单均应有经办人、验收人两人签字;

5.通知做出计划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保管员凭办公室副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6.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铅笔、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剪刀、美工刀、钉书机、尺子、塑料文件盒、文件夹、计算器、刻录机、插电盘等;

7.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8.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应将剩余及列管办公用品一并缴回。

附件【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用品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用品领用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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