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9-11-20 15:3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客观评价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高校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全面检查学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三、考核范围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做到贯彻学习、传达布置、细化分解、齐抓共管;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完善责任网络;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职责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2.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对师德师风学风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廉洁教育;本部门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师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文化活动等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健全中层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机制;健全责任失误追究机制;健全管理服务公开公示机制;健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及学校下达牵头负责制度的制定等机制。

4.接受监督情况。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决策监督(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落实民主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等);落实重大事项监督(干部人事、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科研经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等)。

5.治理惩处情况。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核查信访举报;重视责任追究;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

(二)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突出重点,坚持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做好个人廉政学习记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学期向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

2.勤政廉政情况。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个人品行正派高尚;正确行使职权,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事)件。

3.执行纪律情况。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法纪;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4.接受监督情况。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决策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廉政承诺,办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五、考核程序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程序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即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

1.日常工作考核。被考核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信访举报件(或学校交办要结果件)的处理情况、年度责任制工作材料报送情况、专项工作检查或抽查情况等。日常工作分值由学校综合上述情况确定。日常工作占20% 。

2.年度工作考核。

1)部门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评表》。部门自查自评占10%。

2)听取述责述廉。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考核组和本部门教职工汇报本部门领导班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述责述廉占10%。

3)民主测评。组织教职工对本部门中层领导班子年度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一般、差。各部门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80%以上。民主测评占40%。

4)量化指标测评。围绕考核内容,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被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和信息,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测评表》中的内容,对被考核部门落实情况及成果成效进行定性分析,定量评价,确定分值。指标测评占20%。

3.特色创新工作。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反映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被校级及以上报刊或媒体采用;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廉政文化作品、征文等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中获奖,校级每一项加1分,省级每一项加2分,省级以上每一项加3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项目需另附纸作简要说明。

(二)中层领导人员考核程序

1.个人自查。中层领导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对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回顾、总结,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中层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听取述廉。由中层领导人员个人向考核组和本部门教职工汇报本人责任制履行情况。

3.民主测评。组织教职工对本部门中层领导人员年度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一般、差。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80%以上。

六、组织实施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排前10名给予通报表彰;对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排后3名和本年度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后3名,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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