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28 17:20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纪委 党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

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自查自纠。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全校副处级以上(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治理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2016925日至20161010日期间,各单位组织处级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本人在表格空白处签名,单位填写《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经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101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317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电子邮箱。20161010日至20161015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上报。

3.严格监督问责。在20161015日至20161030日期间,学校成立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采取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在专项治理中,对落实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校纪委罗先立联系电话:69303619

组织部李建党联系电话:69303607

组织部邮箱:zuzhibu606@163.com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纪委

                   党委组织部

2016927

 

 

中共河南省纪委文件

豫纪发〔201616

 

 

 

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等协会

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

 

 

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委“边巡边改”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二、治理对象

1.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2.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4.以上范围含退(离)休的领导干部,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治理重点

1.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9月)。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组织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认真排查违规兼职取酬人员及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10月)。成立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问题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具有审批权、执法权、干部人事任免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的部门、行业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11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深入系统地查摆,发现薄弱环节,对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社团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共同组织,通力协作,联合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日常管理,对登记备案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销。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备案,依法做好社团组织登记审查,加强管理监督,督促社团组织做好换届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办,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既要核清各级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的底数,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堵塞产生问题的制度漏洞。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职领导干部填写)

2.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退离休领导干部填写)

3.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在职领导干部)

4.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退离休领导干部)


附件1

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

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

(在职领导干部填写)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年龄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兼职社团

组织数

兼职社团

组织名称

在社团组织中的职务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取酬

取酬情况

(每年元)

是否配备 

专用车辆、

办公室

兼任社团

组织领导

职务是否

有报批手续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附件2

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

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

(退离休领导干部填写)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年龄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兼职社团

组织数

 

兼职社团组织名称

在社团组织中的职务

是否在社团组织中取酬

取酬情况

(每年元)

是否配备

专用车辆、办公室

兼任社团组织领导职务是否有报批手续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附件3

 

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

(在职领导干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自查自纠

领导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

干部数

处级领导

干部数

科级领导

干部数

其他领导

干部数

在社团组织中

兼职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

干部数

处级领导

干部数

科级领导

干部数

其他领导

干部数

有报批手续

干部数

违规兼职

干部数

违规兼职取酬

干部数

整改人数

 

附件4

 

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

(退离休领导干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自查自纠

领导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

干部数

处级领导

干部数

科级领导

干部数

其他领导

干部数

在社团组织中

兼职干部总数

厅级领导

干部数

处级领导

干部数

科级领导

干部数

其他领导

干部数

有报批手续

干部数

违规兼职干部数

违规兼职取酬干部数

整改人数

 

 

附件【自查自纠登记表、汇总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