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解读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释放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信号。
通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5万件,处分11.6万人。立案数和处分人数,都比2018年、2020年第一季度有较大幅度增长,和2019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不”一体推进,不敢是前提。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腐败这一手始终没有松、没有软。
4月21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该网站第一季度共发布17名中管干部被查处的消息。结合第一季度审查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一刻未有停歇,严的主基调始终没有变,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加强对线索处置等事项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不断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通报显示,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4万件。和2018年、2019年、2020年的28.6万件、36.4万件、32.7万件相比,增幅至少超过了20%。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更加及时、更加高效,以履职过程的精准性实现结果的高质量。
本次通报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数据引人注目。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41.2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9.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9万人次,占21.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万人次,占3.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6万人次,占3.8%。
自2017年第一季度首次公布相关数据以来,在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整体呈上升态势的同时,第一种形态占比一直在稳定上升。本次通报的71.3%,创下新高。同时,今年第一季度谈话函询8万件次,也高于前三年同期的数据。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第一种形态占比和谈话函询件次的增加,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生动实践,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正成为常态。
惩治腐败是强化日常监督的强大后盾。一季度通报显示,第三、第四种形态的占比,和前三年的数据基本持平。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始终做到“后墙”不松,让党员、干部知畏知止,让违纪违法者相信组织、主动投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83.7万件次。这个数据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警钟长鸣】
★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录,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八、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党纪法规】
★领导干部请注意,有这些行为将受到组织处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