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周报(第三十五期)
【高层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最新论述
为你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从对当前反腐形势的判断,到下一步反腐行动的部署,他提出了哪些关于反腐的最新论述。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
二、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有人说,如果这一次还是出现反弹、出现回潮,那人民就失望了。所以,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
三、不到违法的程度可以“包容”,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四、为子女非法牟利危害不可低估,“莫用三爷,废职亡家”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编者注:这里所说的“三爷”,并非一个人,而是指三种人:“子为少爷,婿为姑爷,妻兄弟为舅爷”。)
五、“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六、要求太严、管得太死?我们不舒服一点,老百姓的满意度就高一点
现在,党内有些同志感到不适应,有的说要求太严,管得太死,束缚了手脚;有的说党员、干部也有七情六欲,管党治党应“人性化”;有的说都去抓管党治党,经济社会发展没精力抓了。说来说去,就是希望松一点、宽一点。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说过,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诗经》中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就是说官当得越大,就越要谨慎,古往今来都是如此,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七、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我们不能投鼠忌器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王顾左右而言他,采取鸵鸟政策,这个必须说清楚。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杜绝后患。
八、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必须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有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手腕高得很;有的公开场合要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不敬苍生敬鬼神,笃信风水、迷信“大师”;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反腐败,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问、不报告;有的张口“廉洁”、闭口“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这种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很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九、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所有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责任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十、反腐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舆论倾向和氛围。有几种论调还很有些市场,比如,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对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必须加以辨析、引导,驳斥错误言论,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说清楚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从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警钟长鸣】
象牙塔内上演的"狂"与"贪"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案件警示录
2014年4月28日,徐同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经查,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3.49万元,侵吞公款1.46万元。2014年6月,徐同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我自认为(学校的发展壮大)是个人的成绩,要当大学‘功臣’,从思想认识上一直摆不正自己与组织、领导干部与单位集体的关系。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赃枉法,做了一些无德无耻、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事。”徐同文悔悟说。
独断专行,妄自尊大,有一点不如他的意,就说“我现在就撤了你”
徐同文幼年丧父、家境贫寒。19岁参加工作后,发奋读书、努力工作,在党的培养下,逐步成长为一名高校领导干部。
他先后在高校担任校级领导近20年,其中任党政主要领导14年,先后担任聊城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临沂大学前身)、齐鲁工业大学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
为满足权力的最大化,徐同文在齐鲁工业大学,对于具体行政工作,随意插手、随意安排,想让谁干就让谁干,大权小权一起抓。
党委常委会成为其一言堂,对于不同意见,他当场打断、批评驳斥。如果与自己想法不一致,徐同文往往不经任何程序,随意否定。
狂妄自大的个性,使徐同文办事没有定性、贪图奢华、追求享受。他在临沂大学的别墅,室内富丽堂皇,地下室设有酒窖、健身房、阳光房、收藏室,非常豪华。
私欲膨胀,来者不拒,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添补家具等各种名义索贿300余万元
“这所大学的成功筹建,自己功不可没,作为大学的掌门人,名声再响、权力再大又不能当钱花。看着周围的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都在短时间内富裕起来了,心理开始失衡,逐渐开始想私事、谋私利,对钱产生了更多的渴望。”在这种攀比、享乐心理的支配下,徐同文的贪欲不断膨胀,逐渐沦为金钱的俘虏。
而他独断专行、随意插手、想让谁干就让谁干的办事风格刚好给那些想“找关系”进高校、揽工程的人开了方便之门。
2007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通过直接向工作人员打招呼,指定点录名单等方式,为请托人考取临沂大学或齐鲁工业大学、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此外,他还通过与其他高校工作人员的关系,为请托人考取其他大学提供帮助,后通过其妻子或堂弟收受贿赂29万元。
2003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多次安排某请托人在临沂师范学院作报告,并安排学校出具材料帮助其参评省劳动模范,获取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在徐同文直接关照下,该请托人入校后很快被调到领导职务。徐同文共计收受贿赂54万元。
在临沂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工程建设中,徐同文通过直接向学校负责基建的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后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甚至添补家具、外出旅游等名义,索取贿赂,累计300余万元。
除了帮助请托人“如愿以偿”,徐同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以科研之名,谋私利之实。
2013年,徐同文任齐鲁工业大学院士工作站站长,为依托公司申请科研课题,争取科研经费和搞农副产品开发,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31万元(其中,徐同文名义出资5万元,实际由李某垫付),以农业研究所的名义租用土地;2014年,徐同文与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徐同文持有该公司10%股份。
对金钱的贪婪使徐同文到了“着魔”的程度。不论请托事项大小、关系亲疏,只要给予钱财,一律来者不拒。徐同文的堂弟为孩子上学或工作的事,找他帮忙,照样收钱办事。
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被调查的前几天,仍有3次受贿行为
徐同文作为党委书记,办事不守规则、不讲规矩、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徐同文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就是参加了也是装装样子,完全不入脑入心,“一门心思”地在学校的行政事务上贪赃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临沂大学课题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课题经费1.46万元,将其据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同文借项目多、投资大的高校发展期,利用职务便利,将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考招录、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经费管理等高校腐败问题多发的领域。
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的高压态势,徐同文继续敛财,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来,徐同文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2014年4月,被调查的前几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贿行为,包括收受某私营企业轿车一辆。
“长期忽视政治学习,甚至党的方针政策,必备的法律纪律常识也很淡漠。我甚至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收卡不违纪。”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写道。
案件剖析
“大学之父”,不知作出何等贡献的人,才能担当这份“殊荣”,而徐同文这位经常以“大学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党委书记,最终难逃法纪的制裁,为自己的“狂”与“贪”付出代价。
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心中一旦产生了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线就会逐步失守,对自我的要求也会随之放松。灵魂被贪欲支配,世界观会扭曲,价值观会错位,人生观会偏离,生活目标必然混乱,行为必然腐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任何触碰高压线的行为,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狂”与“贪”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对毫无党性修养的人而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多,就会“狂”妄行事,攫取物质利益的欲望也会愈来愈甚,从而“贪”腐成性。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徐同文,自以为能力超群,把高校发展的功劳记在自己一个人身上,把扩大手中权力当作自身能力的体现。他已经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是责任,更是信任和嘱托。正所谓:“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刊评:腐败皆因贪欲起,自律方能守廉洁。徐同文案警醒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明为人之本、明为官之规、明理事之法,自觉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绷紧廉洁之弦,时刻剪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的杂草,真正做到不骄不躁、不贪不占,慎独慎初、慎始慎终,切实走好自己的为政之路、人生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廉史镜鉴】
悬绫与挂酒
有言道:“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这话让人不禁会想到两个故事:一是段秀实悬绫,二是党支书挂酒。两个故事,一古一今,耐人寻味,教益匪浅。
唐代的段秀实是个深恶“塞后手”的清官。德宗建中元年(780),段秀实赴京任司农卿,临行前他再三叮嘱家人:“你们经过岐州时,若将军朱泚送来礼物,万万不可收下。”到了岐州,朱泚果然送来大绫三百匹,家人再三辞谢,但推托不成,只得收下。段秀实知道后,对家人说:“我终究不能让他人之物玷污我的府第。”他让家人将朱泚送的大绫高悬于公堂梁木之上,一则表明自己的心迹,二则告诫他人,如再有馈赠,将照此办理。这样一来,果然再也无人敢向段秀实送礼了。
至于党支书挂酒,说的是一个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干净做人,踏实做事,可他偏偏有一个喜欢大吃大喝的上司,人们说他是“不摆酒宴,凡事难办”。这位习惯了按规矩办事的党支书就是不买他的账,为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就穿了好几次“小鞋”。有一天,他亲自上门请那位上司来“热闹热闹”,上司兴冲冲来到大队时,就见门前挂着一瓶白酒,半斤生肉,还有一副对联:“请饮正风酒,求脱玻璃鞋。”上司见此羞愧得无地自容。
刊评:当官不谋私利,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以廉为不可懈怠的原则。段秀实悬绫,说明廉政建设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党支书挂酒,表明基层干部应对“吃拿卡要”的潜规则自发抵制。若两者结合得好,廉政建设必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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