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一)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红线警示】
这些经济活动莫插手,插手必被“捉”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一段时间以来,浏览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领导干部“违纪清单”,时常发现这一表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开列的“负面清单”也包括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内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切莫干预和插手本该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力量的领域。





【廉史镜鉴】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
【出处】宋·赵湘《本文》
【释义】要想教育感化天下之人,必须首先安定家族、修正自身。只有治理好自身和家族,才能治理好国家。
【阐释】
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道德建设的起点。人从一出生首先面对的是家庭关系,在家庭之中,孩子受父母言传身教的影响,初步形成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方式和原则,这是培养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品德的关键时期。
“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古代因此流传下来很多家规、家训,如《颜氏家训》《了凡四训》《朱子治家格言》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俗语。纵观历史,凡是家道能够承传三代以上的家族,都有严格的家规、家训。在郑义门孝义传家的故事中,郑家从宋朝到清朝共有173位出仕为官者,无一人贪赃枉法。这正是郑家严格的家规引导、约束的结果。可见,家庭教育不仅关系到自身的成长,还关系到个人的成败荣辱以及家族的盛衰兴亡。
《魏志·王昶传》中记载,身为曹魏大臣的王昶是太原郡晋阳县人,后升任兖州刺史。他曾告诫子侄,为子之道最重要的就是珍爱身体,保全品行,显扬父母。这三件事人人都知道,可仍然有人做不到,以致身危家破。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不重视这些内容。孝敬仁义是各种品行当中最重要的,也是为官者立身、从政的根本。讲孝敬,家族内部才会安定;讲仁义,才会受到人们的尊重。一个人只有先修身,在内培养起深厚的德行,名声自然会显扬于社会。
相反,人如果不坚定地培养良好的品德,背离公义,就会陷入亲族小圈子,搞用人唯亲、结党营私那一套,从而埋下彼此牵累的祸患。历史和现实中,这方面的教训都非常多,但仍有人重蹈覆辙。“莫用三爷(少爷、姑爷、舅爷),废职亡家”,这是历史的教训和智慧。
追名逐利而忽视修养自身的人,没有一个能保持家族长盛不衰的。司马光就曾警戒后人:“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因为“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古人通过正己化人的言传身教,保持了一种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从而使“君子以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等圣贤教诲深入子弟的内心,使他们能够控制欲望,并把职位、权势当作建立仁德、施行道义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