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周报(第二十六期)
2016-03-04 00:00  

 

廉政周报(第二十六期)

【高层声音】

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层层传导压力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发布了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的专访实录,全文如下:

尹晋华:总书记的讲话给人传递一种坚定的信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决心是不变的。对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来讲,要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坚定的决心,持之以恒地一直抓下去。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下去,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十八大以来,中央根据反腐败的形势,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提出纪律要挺到前面。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围绕把纪律作为自己的本职,用纪律来约束全体党员,用纪律来管好我们的党。

把纪律挺到前面,就是用纪律来管住我们党大多数。只有纪律挺到前面了,全党的纪律意识才能够真正的严起来,党的纪律才能够硬起来。

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央一级,在省一级,是非常坚定的,而且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越往下走,有一种“上热中温下冷”的状态。而这样一种状态需要我们不断地往下传导压力。比如说现在的巡视工作,我们河南采取了巡查这样一种措施,不仅延伸到省延伸到市,而且要延伸到县,延伸到乡。这样的话,才能够真正地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对基层来讲,对“老虎”的腐败,他体会的不是很深。但是,发生在他身边的这种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实感受很深的,而且意见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在2016年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就是要把反腐败的压力传导下去,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基层。让人民群众真正的通过我们持续不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的措施,使基层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标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应该以党纪为标尺,因为党纪是严于国法的。党纪能够严起来,就是我们的党员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有纪律严起来,我们党才能够真正成为先进组织,才能够在执政的过程当中,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今年开始实行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是树标杆,是高标准。用廉洁自律的这样一些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党员,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要讲明底线,那就是违反了党纪,应该用怎样的党纪去严肃地处理。作为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纪律面前,要有敬畏感,要把党纪作为戒尺来要求自己。拿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不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公民。

家风家规对领导干部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看似是私家生活,实际上它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的影响和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在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有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很多都是因为子女配偶不能够遵纪守法,以为当了领导干部的亲属,就可以为所欲为,就没有人能够管得了。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对家规家风是要求很严的,在这方面,有很多好的例子。特别是一些廉吏如何去要求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子女,在这方面,都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那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且要自觉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来要求自己,使自己的道德水准,使自己的家风家规都能够真正的严起来、立起来。

【国法党纪】

党员干部能否开淘宝店、微店卖东西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那么,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此外,《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条款的主体限定两类人

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干部是指这些机关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而根据《公务员法》,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称之为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畴要比党政机关干部小,党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的干部就不是公务员。

出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初衷是防止利益冲突,即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等。

因此,判断开淘宝店、微店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是否用了公家的钱,二是是否占用了上班时间,三是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权力、影响等),四是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如果党政机关干部或公务员家庭十分困难,光靠工资无法养家,能否通过开网店,自己用自己的本钱做小买卖来挣钱?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通过摆地摊、开顺风车、打零工等其他方式获利?

党的纪律并非铁面无情,《党纪处分条例》也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来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其出发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党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是由于家庭生活有实际困难,组织上首先应该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其次,如果其营利行为的确违反《党纪处分条例》但情节并不严重者,应以批评教育、咬耳扯袖为主,不会一下子就给予很重的处分。

综上所述,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营利,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

而作为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即便是用自己的资金作为本钱,在互联网上开网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是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应当主动避免从事相关活动。

【廉史镜鉴】    

曾国藩守廉

以做官发财为可耻

  清代,两江总督一职,差不多管着半个中国,辖区是中国财富、人文之重心,含江苏、江西、安徽诸地。此职又几乎是全权,集一切人权、物权、财权于一人。当此位者,若想贪污,一年就是千万富翁,二三年成亿万富翁,亦是易如反掌。

  曾国藩自咸丰十年四月(1860)起任此职。其收入,年薪是白银155两,再加上养廉银规费等。这些钱装入私人腰包,上级和百姓都不会有意见,朝廷上和社会上也不会说个字。

  不太那么合法之进项,比这可以高出百倍千倍。曾氏在职时改革盐政,创发两淮盐票。每张盐票票面价值200两,股市暴涨,可以卖到20000两(1两白银,大致可以按今200元人民币计算)。家里有一张盐票,就是富翁了。一介贫民,打工的,种田的,凭几张盐票就可一夜暴富,成为千万富翁。

  曾氏让家人或亲戚化名买上200张盐票,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赚上几百万。可曾氏却明令禁止家人或亲戚购买盐票。

   曾氏是湘军统帅,军费收支全在他手中。从咸丰三年(1853)创军,到同治七年(1868)灭捻军,先后支出军费大约35000000两,约合今人民币70亿元。战后要销账,报销之法是曾氏自己编册,送户部核销。

  如此巨款,仅户部索要之部费(报销人员辛苦费),就可高达40万两(按1.3%抽取)。给了这40万两白银,户部一定开闸放水,曾氏怎么编册,户部即可怎么签字。年头那么长,数目那么大,曾氏说买这两百万,买那三百万,谁去核对,谁说得清。况且在清廷眼中,曾氏又是救命恩人,唯一可以依靠之军事统帅,谁还会计较他多报几个钱。果然在曾氏筹措部费时,清廷说曾氏可以免报销,既平天京,又平捻军,是大功臣,就别计较这几个钱了。

  70亿元是什么概念?曾氏从中克扣百分之一,就是7000万,千分之一就是700万,万分之一还有70万。曾氏想不发财,都难呢!他的合法收入,家人弄盐票赚个1000万,报账克扣出个6000万,他年年都可以是上亿万的富翁了。

  可是他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赵烈文语),他穿着陈旧,衣服打皱,上面还有斑斑油渍(洋人戈登语)。吃则每顿不过四样菜;儿女婚嫁之费,规定不得超银二百两;又不买地,不盖房,自持如寒素之人。家中女人,自食其力,上午食事,中午衣事,下午细工,傍晚粗工,从早到晚,忙个不停。多余之钱,全用于支持友军、赈济灾民、兴办地方公务等等之上。我们翻遍所有史料,找不到他贪污的记录。

  至此我们可明白,为什么毛泽东主席说独服曾文正。像曾氏这样的国之重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竟立下不靠当官发财不要钱不怕死之六字誓言,并严格践行终生。他告诫家人: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

  曾氏之誓言,实可令人钦佩: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他的为官哲学,足资借鉴: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盖子孙若贤,则不靠父辈,亦自觅衣食;子孙若不贤,则多积一钱,必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绝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以银钱予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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