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6-12 00:00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松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3年初,刘松多次在饭店为孙子举办满月宴,违规收受市、县人防办及下属企业职工礼金11600元。20165月,新乡市纪委给予刘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葛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新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1月,王新升与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峰在经办两家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违规接受该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张某某的宴请。20164月,长葛市纪委分别给予王新升、赵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许昌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长葛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明俊进行诫勉谈话;长葛市纪委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长葛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陈聪生进行诫勉谈话。

    3.正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黄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8月至20151月,该所违规向职工发放节假日补助共计69768元,黄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3月,正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伊川县城关镇瑶湾社区党委副书记张成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12月、201412月,张成彬两次以召开年终企业座谈会名义,召集辖区部分企业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公款聚餐,消费共计39875元。20164月,城关镇党委给予张成彬党内警告处分。

    “端午”将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红线,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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