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王岐山
【修学修廉】
以严问责倒逼真尽责
□权王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贯彻《问责条例》,持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以严问责倒逼真尽责。
坚持教育为先,“补钙醒脑”促知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到位才能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思想建党,坚持不懈抓好《问责条例》的教育宣传,力促领导干部深化认识、精准把握,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员干部要把《问责条例》作为案头书,与“两学一做”结合起来,深学细研,唤醒责任意识,坚定履责之心。要把《问责条例》作为“放大镜”,真照常照,透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做到明底线、勇担当。要把《问责条例》作为“紧箍咒”,真念常念,发现问题常提领子、扯袖子,打板子、敲警钟,形成尊崇党纪、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
坚持监督为重,耳提面命促担责。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问责条例》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南和执纪标尺,对履职尽责情况勤监督、勤考量、勤鞭策,推动压力传导。一要加强任前“体检”,对拟任职人员严格做好“廉洁自律意见回复”,把好廉洁考察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二要加强任中“把脉”,以《问责条例》精神为导向,对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不担当、不负责的突出问题全面把脉、对症下药,坚决防止“一年干、两年看、三年等着换”的走过场、熬资历、混日子现象。三要加强任后“复查”,落实好终身问责,强化跟踪监督。
坚持执纪为要,利剑高悬促问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敢不敢真刀真枪、动真碰硬。因此,落实《问责条例》要树立“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观念,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执纪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扎实履责。要着眼根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既从严律己,又严肃执纪。要聚焦关键,问责要注重方式方法,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紧盯“关键少数”,增强针对性。要严格程序,严字当头,绝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更不能“开天窗、留暗门”,增强执纪的实效性。
坚持常态为效,完善机制促尽责。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才真正具有生命力。要围绕《问责条例》的落实,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一以贯之,步步深入,久久为功,不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构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想作为、能作为、有作为”的长效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督,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等机制,全方位掌握履责尽责情况。要注重增强合力,加强与组织、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健全联动机制。要化压力传导,健全考核机制,保持全天候问责的高压态势。
精细问责种好“责任田”
□郑绍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标志党内问责精细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身先士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用起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深悟透《问责条例》,握紧问责之剑。严管就是厚爱,《问责条例》不仅让共产党员头上多了个“紧箍”,也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一步。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人,而是为了治病救人。从近年来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频出,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甚至自己也从“好同志”沦落为“阶下囚”,出现这些问题大多是因缺乏责任意识,缺乏担当精神,管党治党不力,不知不觉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安上了“压力阀”,为广大党员干部拧紧了“螺丝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较真碰硬,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决不能爱惜羽毛、不敢亮剑,决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带头贯彻《问责条例》,心悬律己之剑。《问责条例》方法在“问”,落点在“责”。《问责条例》是高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目的是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按照《问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既是问责主体,也是问责对象。只有把自己摆进去,才能做到明责守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看是否存在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问题,切实防止工作缺位、越位、错位;要建构“带电”的制度闭合系统,把监督、审查、问责有机联结起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实现精准发力,聚焦失责“六种情形”,准确对接问责的“七种方式”,防止形式主义、经验主义,防止单一问责、被动问责。
督促落实《问责条例》,时刻敢于亮剑。《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最为关键的是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督促党委出实招,下大气力补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短板,努力把每一块“责任田”种成“示范田”,坚决防止制度空转,杜绝问责不力。
选自: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