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说“规”话“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规矩”,并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那么,什么是“规矩”呢?“规矩”一词最初是什么涵义?
规,古玺印中写作 ,本指匠人画圆所用的工具。《诗经•沔水》序郑玄笺云:“规者,正圆之器也”,就是这个意思。之后,由此引申,又有了《说文解字》所说的“法度”之意。《韩非子•饰邪》“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所用义项也是如此:放着规矩不用而专任机巧,撇开法度不守而用歪邪之智,必然导致困惑与混乱。
矩,早期写法原作 、 ,也就是今天的“巨”字。它本来是表示匠人用来画方形或直角的曲尺的象形字。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中,它的这一本义最终被后起形声字“矩”承担。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巨、矩二字实际上是一对古今字。
在传世文献中,“规”、“矩”二字常常作为对文出现。如《荀子•赋篇》“圆者中规,方者中矩。”《楚辞•离骚》“圆曰规,方曰矩。”再如《吕氏春秋》言,“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思是要知道平直,一定要依靠水准墨线;要知道方圆,一定要依靠圆规矩尺。此后,在本义的基础上,它又引申出标准、准则或规范一类的意思。《说文解字》“规巨(矩)”,《论语•为政》“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再后来,由于意义的相近,原本作为单音节词使用的规、矩二词,最终被合并为一个全新的、完全继承了规、矩二词引申义的复合词——“规矩”。《韩非子》说过“万物莫不有规矩”,意思是万事万物都有其准则法度。
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既包括党章党规党纪,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
【党纪国法】
关于“四种形态”,这样理解就偏了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运用“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要抓小放大、减缓收兵?是不是纪委的责任减轻了、工作更好干了?是不是对违纪干部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其实,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抓小放大、反腐收兵?
有人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的提出,重申了一个重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换言之,纪委监督执纪的对象范围是8800多万党员,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任何一名党员只要有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不论是何职务,都应受到纪委监督。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会不会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担当。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如何让被谈话人放下心理包袱,直面问题,又能让其充分认识到这是组织的关爱,也考验执纪者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过去监督执纪有一种倾向,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要改变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惊动”干部,眼看着他的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多大的事都主动找组织讲清楚。要确保谈话能真正起到良好效果,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实践“四种形态”,是要对违纪干部高举轻放?
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实践“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轻了?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廉史镜鉴】
扑满之诫

唐代诗僧齐己写过一首《扑满子》:“只爱满我腹,争知满害身。到头须扑破,却散与他人。”
扑满子,也称扑满,俗称“储钱罐”,可用土、木、陶瓷等制成人物或动物的形状,中空,上开一小槽口,平日把钱放入,塞得进倒不出,必须摔碎方可取之。
《西京杂记》中收了一篇汉代人邹长倩写的《遗公孙弘书》,公孙弘被举为贤良方正,家贫的邹长倩没有贵重的贺礼可以相送,思来想去,决定送给他一枚扑满。他在文中写道:“扑满者,以土为器,以畜钱具。其有入窍而无出窍,满则扑之。土粗物也,钱重货也,入而不出,积而不散,故扑之。士有聚敛而不能散者,将有扑满之败,可不诫欤!故赠君扑满一枚。”由此可见,扑满在汉代即已有之,而邹长倩以扑满赠好友,希望他以扑满为戒,勿贪得无厌,也可谓难得的诤友。
民国年间,不少官吏聚敛无度,为求腹满,巧取者有之,豪夺者有之,但最后都不得善终,当时舆论对他们多有批评。天津的《益世报》1925年就刊出了一篇《扑满歌》,起首四句便说:“脰细口小腹便便,溪壑日填邓通钱。不思蕴利生殃孽,讵防瓦裂碎难全。”邓通是汉文帝宠臣,汉文帝曾赐给他一座铜山,让他铸钱,这便是“邓通钱”的由来。然而,富可敌国的邓通,最终却落得个饿死街头的下场,与扑满的结局并无二致。《左传•昭公十年》说:“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道义是利益的本源,不当求利是要带来祸害的,扑满不懂得这样的道理,又怎能避免“碎裂难全”的结果呢?
针对扑满只进不出、最后害身这一特点,几年前有人写过一篇《竭力防止“扑满化”》的文章,文中称当今不少贪官全身上下犹如一只“扑满”,只进不出,最后全身都装满了利益的“铜钱”,只等到“粉身碎骨”了,那些“进去”的钱才会“吐”出来。
这些诗文,都为“扑满化”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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